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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3.1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2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共计92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14万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84.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9%;预留3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5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3人,预留授予2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考核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338,000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注1: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届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归属期。在满足相关归属条件的情况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于2023年8月25日届满。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于2023年12月10日届满。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5万股。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35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长王成海,董事孔垂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5.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二)归属数量:25.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3.1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归属2.25万股。

(三)归属人数:22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0人,预留授予2人。

(四)授予价格:21.8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鼎通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除3名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4.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22.50元调整为每股21.80元,并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8,839,1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187,372.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22.50元/股-0.7元/股=21.80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鼎通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鼎通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鼎通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22.50元调整为每股21.80元,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50元/股调整为21.80元/股,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鼎通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除3名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4.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5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50元/股调整为21.8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5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