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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上述安排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其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2023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4.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42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023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3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3年度基础上按照盈利降低20%、持平、盈利增加20%分别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工艺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构建成一百余人的技术中心团队,并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持续建设人才选拔体系,从岗位需求出发,恪守人才标准,关注人才质量,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在PCB领域的积累,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骨干人员和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公司紧跟PCB行业技术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9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839.49万元、3,708.80万元、2,960.76万元及2,287.36万元。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公司在PCB样板、小批量板领域多年的深耕,公司累计服务了过万家企业,在汽车电子、5G通信、光模块、服务器、光伏储能、人工智能等领域积累了丰富产品技术经验和大客户资源,为后续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其中主要客户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Würth(伍尔特)、北斗星通、速腾聚创、迈瑞医疗、中国中车、阿纳克斯、道通科技等国内外著名企业,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发行后可能出现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 -4: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4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653366-8210

传真:0755-33653366-8822

邮箱:zqb@jxpcb.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决定是结合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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