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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月10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其中董事向京女士、董事岳昕先生均委托董事边雨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非公开发行及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23,170,841元增加至人民币260,988,227元,同时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授信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追加综合授信业务,将综合授信额度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授信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1年,授信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追加综合授信业务, 将综合授信额度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授信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月10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非公开发行及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监事会同意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23,170,841元增加至人民币260,988,227元,同时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以上批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合计行权1,781,350份,增加公司股份1,781,350股。

2023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12月21日为本次发行时间,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036,036股。

因非公开发行及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登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专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核要求,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应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17:00前到达本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预约登记方式。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前台。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欣悦、李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100053

5、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予以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拟在上海购置场地,组建业务及创意设计团队,同时依靠引入IP资源、优化公司设计环境、提高公司文创产品和创意设计的输出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更好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决定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募投实施主体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现状,公司拟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由于项目实施方式变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调整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增加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将“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房产改为租赁房产,并相应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调整“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予以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1,479,210.71元投入到以下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予以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投资理财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并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予以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2023年12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1,03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