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316,246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80,624股的57.40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8,062,1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080,624股的57.056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5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94%。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25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80,624股的0.3494%。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股东未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07,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5% ;反对5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4145%;反对5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536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0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8.3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15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月1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50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交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四)“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二、本次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概述
(一)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33元/股)的85%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2、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股东未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3.15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2.41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4.55元/股。因此,本次修正“交建转债”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3.15元/股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票面值。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