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0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10日(周三)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5,342,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1,728,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613,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94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叶凌芸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