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孟岩先生,董事高欣先生、梁元强先生、杨庆女士及翟雄鹰先生,高管牟科向先生、张洪文先生、宾晶先生、窦天明先生、岳小奇先生、林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持有公司股票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孟岩先生,董事高欣先生、梁元强先生、杨庆女士及翟雄鹰先生,高管牟科向先生、张洪文先生、宾晶先生、窦天明先生、岳小奇先生、林辉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孟岩先生,董事高欣先生、梁元强先生、杨庆女士及翟雄鹰先生,高管牟科向先生、张洪文先生、宾晶先生、窦天明先生、岳小奇先生、林辉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孟岩先生,董事高欣先生、梁元强先生、杨庆女士及翟雄鹰先生,高管牟科向先生、张洪文先生、宾晶先生、窦天明先生、岳小奇先生、林辉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实际实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