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4-003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号)。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1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4-002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4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具体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资金按需分笔提取。
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故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号)。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4-004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或重新投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