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余晖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监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3、董事会秘书樊长勇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莉、姚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
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的通知,获悉公司于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被冻结的人民币15,800,000.00元资金已解除冻结,置换为冻结公司于该行开立的普通账户中的15,800,000.00元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主要系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24-001)。
二、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由于十一科技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2024年1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置换后,被冻结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解除冻结后,公司募投账户均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置换后被冻结部分资金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且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十一科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公司高度重视并将妥善处理该案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处理该案纠纷,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