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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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梦溪道2号酷派大厦A座负一楼希尔顿惠庭酒店富裕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05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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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四、决议案投票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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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惠娟、吴晓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