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00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且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2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0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6日
至2024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25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6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材料、10万吨聚酯膜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的投资项目进度、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新材料”)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080亩,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材料、10万吨聚酯膜材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桐乡市融杭经济区洲泉区块
3、项目实施主体: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约1,080亩
5、总投资估算:约200亿元人民币
6、项目建设工期:根据公司战略推进以及获批相关资源要素等情况而定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DYGM35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061号1幢1层
4、成立时间:2020年07月30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6、法定代表人:沈健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本次事项的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本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洲泉基地产业集群和生产力量,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拟规划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建设新材料项目。项目选址在桐乡市融杭经济区洲泉区块,年产250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材料、10万吨聚酯膜材料。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本项目需要向相关政府项目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审批申请,存在未能通过申请或审批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3)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整体竞争实力,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