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0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湘渝盐化1万吨/年电池级纯碱项目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一体三翼,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做大做强新能源板块,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盐化”)拟新建一套1万吨/年电池级纯碱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3,900.69万元,建设周期预计为9个月。该项目预计能实现公司传统化工产品高端化和精细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拟同意项目立项。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索特盐化制盐装置优化扩能改造项目立项的议案》
湘渝盐化联碱装置绿色固碳升级改造项目正在推进中,改造后纯碱产能由72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现有的制盐装置产能已不能满足联碱用盐和外销用盐需求。
基于此,湘渝盐化全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特盐化”)拟新建60万吨MVR制盐装置,改造完成之后,索特盐化的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精制盐。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44,995.1万元,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该项目能满足湘渝盐化用盐需求,并降低装置生产成本和单位产品能耗,拟同意项目立项。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51,99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0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周卓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51,99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0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99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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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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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指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及不含历次已完成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2年1月24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登记日为2022年1月24日,限售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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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9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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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51,99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0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青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徐青女士简历:
徐青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多种经营部、办公室专员,信息中心科长,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董事,现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