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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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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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4年1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年1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4年1月1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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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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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24年1月16日,场外除息日为2024年1月15日。
2、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2024年1月16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2024年1月16日开始计算。2024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并可以在基金规定的开放运作期内赎回。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4年1月11日10:30起复牌。
2、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