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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全部到期收回,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8月23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截至2023年8月22日,粮油集团累计出借新五丰股份总数共计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0.37%,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0%。粮油集团出借股份转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粮油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粮油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全部到期收回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4年1月10日,粮油集团累计收回出借期满新五丰股票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0.37%,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粮油集团累计收回出借期满新五丰股票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0.37%,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0%;粮油集团现持有新五丰股份为206,454,936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6.3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万其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刘海生先生、祝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萌慧、陈迪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