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B 公告编号:2024-00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62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益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李海琴女士、王志刚先生、韩彬女士、涂飞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和周颖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张晓飞先生、李星昊先生、熊岁首先生、郝海龙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双、陆文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