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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5日《关于准予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7号)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19572。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达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 本基金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8.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

11、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2.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integrit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581258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AAA同业存单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份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若出现指数更名等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的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

4)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9)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11)本基金的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负责日常运营。为本基金提供运营外包服务的机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评估该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本基金的运作需要。虽然具有以上基础,但是基金管理人仍然无法保证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可以永久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如在基金存续期内该机构出现违法违规、操作风险事件或无法继续存续等情况,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简称: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代码:01957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投资标的指数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九、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十三、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 销售机构’”以及本公司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9层29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联系电话:021-60581258

传真:021-60581239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60581258

网址:www.integrity-funds.com

2)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达诚基金官方网站:www.integrity-funds.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达诚基金”并选择关注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2. 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金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

网址:mobile.licai.com/licai/public/channel

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www.18.cn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goutong.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2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3)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2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B座9层03单元9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十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七、认购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基金份额。

八、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五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以及随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2)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3)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4)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5)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料;

(16)如是QFII 账户,请提供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 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7)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9)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20)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1)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2)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3)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4)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5)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直销账户1:

户名: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96201300263781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外滩支行

大额支付号: 301290050045

直销账户2:

户名: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5241920024261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2290025241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份额简称: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代码:019572。

3.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9层29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联系电话:021-60581258

传真:021-60581239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60581258

网址:www.integrit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邮政编码:350013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五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95548-3

传真:010-60837701

联系人:李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达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1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integrit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581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