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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2024-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2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回购方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02)、《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00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5.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南油”)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4.20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38)。

(二)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02)。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4-004)。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元/股(含4.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约2,380.95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17.24亿元(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89亿元(未经审计),货币资金28.39亿元(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3年9月末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28%、1.73%和5.28%,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137465

(二)前10大股东以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分别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4-002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翼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凡、独立董事李玉平、独立董事田宏启和独立董事胡正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金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新先生、张伶轶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