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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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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01月30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1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1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01月2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3、4、5、6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01月2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办公楼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0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01月30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0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6,000.00万元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4,414.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铭股份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鸿铭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0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1月0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6,000.00万元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01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1月09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4,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3%,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4年0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