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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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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5.72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36.66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2.3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36%。

2、截止目前,公司因涉诉冻结资金合计为15,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02%,公司因涉诉冻结资金总额绝对金额占净资产比重较小,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截止目前,公司各属地环保项目经营情况正常,由于往期工程建设项目涉诉原因,致使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妥善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1、(2022)鄂0103民初6992号

公司于2022年1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就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4,895.21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事项签署调解书后(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公司依据调解书内容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截至目前已履行完毕。

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案件412起,涉及金额合计5,922.31万元。

其中:(1)撤诉案件148件,标的金额2,856.60万元;

(2)一审已开庭未判决案件114件,标的金额444.50万元;

(3)一审已判决案件108起,涉及索赔金额2,170.37万元,其中:判决赔偿案件82起,金额1,042.76万元;

(4)待开庭审理的案件8件,标的金额268.60万元;

(5)二审已判决案件12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涉及索赔金额184.24万元。

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3、DL20231044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

2022年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请求裁决德惠市人民政府支付2016年9月9日(含)至2021年8月25日(含)期间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共计36,240,000元;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滞纳金(支付至实际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之日,暂计至2022年10月31日为47,393,920元);支付违约金16,641,445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2023年5月,公司及德惠德佳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041002号DL20231044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该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2023年12月,公司及德惠德佳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DL20231044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通知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6日”。

4、(2023)苏1282执恢297号

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685.8万元并支付相应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1年12月取得《民事调解书》((2021)苏0826民初7108号)。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应支付义务,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提供被评估单位准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产明细清单、概预算书、竣工结算报告等材料。

近期,评估报告已出具,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295%股权的评估值为4,521.07万元。深圳市安圣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冻结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并将择期进入司法拍卖。

5、(2023) 鄂05民初14号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向中原信托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近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判决公司给付中原信托借款本金9亿元及利息(以9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自2023年3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至2023年6月28日止的利息为195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由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中原信托律师费等费用共计546.86万元;(3)中原信托对公司质押的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中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2.3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36%,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三、截止目前公司涉诉账户冻结及受限资金情况

公司目前运营模式为集团与属地项目公司管理架构,各项目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环保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基于环保项目运营管理特性,母公司未有直接从事项目运营,日常运营主体主要集中在属地项目公司,各归属子公司数量众多且可用资金较为分散,由于往期工程建设涉诉及部分账户冻结原因,母公司本部短期流动性压力较大。截止目前,各属地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目前,启迪环境及下属公司因涉诉冻结银行账户合计为200个(其中启迪环境母公司涉诉冻结银行账户为87个,均为经营诉讼冻结。其他涉诉冻结银行账户集中的下属公司包括: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冻结银行账户24个、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银行账户15个、其他下属公司合计冻结银行账户74个),公司因涉诉冻结资金合计为15,219万元(公司未有任何信托及理财产品业务),涉诉冻结资金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02%,涉诉冻结资金及银行账户主要集中在本部,对各级环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各属地环保项目公司日常运营正常。

四、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止目前,待履行金额为15.08亿元。

目前,公司正通过加强经营回款、清收欠款以及部分资产处置等多种措施改善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由于公司往期工程建设项目涉诉原因,致使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妥善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公司在各级政府指导与支持下,在债委会主导下,继续维持存量债务稳定,化解金融风险。公司在强化维稳主营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推进资产结构优化,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效率,同时推动低质量项目的清算工作,以确保偿债和运营所需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部分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正在协商过程中,相关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及公司资产情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债权

处置确权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债权处置事项的议案》、《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债权处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报告,融资租赁京蓝北方园林(天津)项目担保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股份”,“*ST京蓝”,证券代码000711)破产重整,重整方案由债权人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执行。普通债权通过债转股赔付,启迪融租受让的股份已划转到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处置事项概述

启迪融租于2018年1月15日与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北方园林”)签订《国内保理合同》及《融资回租合同》,向京蓝北方园林发放融资款6,000万元(其中:保理5,550万元、融资租赁450万元),收取咨询服务费360万元;三年期限,分12期应收款总额为6,612万元。担保措施为:京蓝北方园林控股股东京蓝股份及京蓝北方园林原实控人高学刚就上述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京蓝北方园林自2019年10月起逾期,经催收无果后启迪融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判决。

2023年6月,担保人京蓝股份被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启迪融租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逾期保理款、逾期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发生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近日,启迪融租收到京蓝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会议提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要求债权人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启迪融租参与京蓝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意债权人会议提出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债权处置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召开第二次京蓝科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启迪融租最终确认的债权额为55,114,128.01元,对应债转股数量5,047,124股,股票已划转到户。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价为2.10元/股,对应股份市值为10,598.960.40元。

重整计划规定,“普通债权人所获得的转增股票将设置锁定期,锁定期自京蓝科技向债权人划转第一批股票之日起,至期满9个月止,分三次解除,即每3个月京蓝科技将办理一次已划转股票的解除限售,三次解除的比例分别为10%、30%、60%,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结算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截止目前,启迪融租通过债权处置确权的5,047,124股京蓝股份已划入账户,该部分股份处于限售状态。

三、本次债权处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处置系为避免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导致的进一步损失,尽可能降低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有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视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