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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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驳回申请人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宝馨的全部申请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宝馨因申请人瑞典阿帕尼错误终止行为而赢得宣告性救济,被申请人宝馨其他请求因德国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不予支持;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已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终局裁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于近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事项为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典阿帕尼”)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公司和陈东先生提起的关于《唯一性合作协议》纠纷仲裁案件,仲裁编号为HKIAC/A202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及《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裁决书》(编号HKIAC/A20287),裁决主要结果如下:

1、裁定申请人瑞典阿帕尼终止与被申请人宝馨《唯一性合作协议》的行为是错误的。

2、裁定驳回申请人瑞典阿帕尼对被申请人宝馨的全部申请请求。

3、裁定被申请人宝馨因申请人瑞典阿帕尼错误终止行为而赢得宣告性救济,被申请人宝馨其他请求因德国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不予支持。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已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终局裁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江苏捷登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捷登质押股份中的4,357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6.05%,对应融资余额15,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8,92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06%,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对应融资余额27,800万元,江苏捷登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江苏捷登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江苏捷登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