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30条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广东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力争5年建设15个国家级和100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
◎记者 邱德坤
1月12日,广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出30条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广东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处置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力争5年建设15个国家级和100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
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依托适合的产权交易机构,定期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推动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
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支持上市民营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债的增信支持。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