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要约收购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421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225,490,37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66%。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向公司除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为2,521,503,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0%,要约价格为3.69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1日。
目前,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2.SH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521,503,927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90%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要约收购价格:3.69元/股
9、要约收购期限: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1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2023年4月2日,新冶钢与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签署《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相关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冶钢将持有南钢集团55.248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同日,南钢集团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京钢联60%股权。2023年12月4日,前述事项已完成,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公司59.10%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钢集团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联、南钢联合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经新冶钢的全资股东盈联钢铁有限公司与南钢集团协商,指定新冶钢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要约收购于2023年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9日及2024年1月6日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4、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每日公告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情况。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4年1月11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户数为421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225,490,37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66%。收购人新冶钢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购买上述股份,过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且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