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6,238,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913,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8,325,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412,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9,411,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32%。
3、公司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监事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王纯、方梓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1 选举慕长坤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227,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1,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慕长坤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02 选举吴远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227,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1,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吴远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227,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1,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郑广平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248,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06%;反对4,98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939%;反对4,985,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81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纯、方梓斌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