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13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近期出现两起法院查封冻结、强制执行事项。一是因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商业城及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金融借款纠纷案,法院查封冻结商业城百货资产事项;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对商业城及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商业城百货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相关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行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盛京银行查封公司资产相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01执127号】(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部分自有房产【即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辽(2020)沈阳不动产权第0380540号不动产地下的负二层、负三层】已被裁定查封。
(一)债务形成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商业城、商业城百货与盛京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约定商业城向盛京银行借款7.9亿元,借款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商业城以其持有的子公司铁西百货5,702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商业城百货以名下已做权属登记的两处房产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216号(沈阳商百营业楼地上一至七层、二期负一至六层)附属土地使用权(即商百大楼,不含二期地下负二层和负三层)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辽01执12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
沈阳中院于2023年7月至9月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和一次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合计8个不动产登记证)。经盛京银行申请,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裁定以上述房产抵债偿盛京银行92,173.9952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7月4日、7月20日、7月21日和9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裁定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
(二)重整清偿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管理人、商业城、盛京银行签署了《债权审核意见反馈单》,确认盛京银行对商业城剩余破产债权金额为29,878,130.19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同日,管理人、商业城、商业城百货、盛京银行四方签署《确认函》,确认盛京银行的破产债权按照《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商业城、商业城百货和盛京银行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三)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与商业城、商业城百货公证纠纷执行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申请,沈阳中院于2023年1月29日以(2023)辽01执127号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商业城百货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辽(2020)沈阳不动产权第0380540号不动产地下的负二层、负三层。
2、查封期限三年。
(四)解决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按照《重整计划》安排办理相关债务清偿事宜。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对盛京银行债务清偿完毕后,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关系将全部解除,即可办理上述房产解封事宜。因此,法院查封商业城百货资产事项,对于商业城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
二、关于中信银行申请恢复执行相关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起诉商业城、商业城百货和铁西百货并申请强制执行,商业城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后,上述执行案件处于终止状态。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得知中信银行已申请恢复上述案件执行,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形成情况
2021年12月,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分别向中信银行借款5,592.22万元和9,500万元,借款期限2022年1月5日一2023年1月5日。由铁西百货以其两处房产(位于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16-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91㎡,地上建筑物面积23,722㎡)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商业城及商业城百货为铁西百货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月5日,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未完成借款合同转期手续导致贷款逾期未还,中信银行就上述两笔债权提起诉讼。2023年3月17日,法院出具(2023)辽0103民4529号、(2023)辽0103民4850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约定还款期内商业城、铁西百货、商业城百货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28日,中信银行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辽0103执5073号、(2023)辽0103执5076号。由于商业城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上述执行案件因此处于中止状态。相关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和《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二)重整清偿情况
根据沈阳中院于2023年12月12日确认的中信银行申报债权以及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中信银行申报债权清偿方式为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2.5元/股的价格通过商业城转增股票13,589,760股进行清偿。
(三)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到上述案件已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的信息如下:
1、被执行人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年1月5日
案号:(2024)辽0103执恢133号
执行标的:95,000,000元
2、被执行人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年1月5日
案号:(2024)辽0103执恢142号
执行标的:55,922,171元
(四)解决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沈河区人民法院初步沟通后,公司将按照法院受理程序提交执行异议。
由于上述案件执行结果尚有较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最终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事项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11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2月28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裁定终结商业城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4年1月2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 2024年1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本次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不涉及停牌处理。
●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商城”,股票代码仍为60030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号)。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汇报了关于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商业城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沈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号)。
2024年1月2日,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因公司被沈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触及的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
本次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不涉及停牌处理。
三、公司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商城”,股票代码仍为60030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目前仍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事项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1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达到1亿元尚不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事项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尚不确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最近六年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未获成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现提示重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做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6亿元,亏损3.61亿元;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净资产为-5.6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营业收入1.56亿元为尚未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达到1亿元尚不确定;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是否为正也尚不确定。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事项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尚不确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最近六年公司筹划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终止
2018年以来,公司先后筹划购买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优依购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及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股权、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均公告终止(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鉴于公司最近六年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未获成功,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