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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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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肖勇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勇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经中审众环安排,指派武兆龙接替肖勇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武兆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飞红。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照、身份证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0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函告,获悉太和先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太和先机与谢勇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太和先机于2024年1月11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份的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公告中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太和先机和谢勇先生于2024年1月11日将其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和2021年2月4日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太和先机及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太和先机及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数量为334,500,000股,占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61.83%,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3.太和先机及谢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和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有效控制质押风险。其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0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4.7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5.28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家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29号)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3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昆百大家电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月12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2日的授信期限内,昆百大家电可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在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昆百大家电在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月12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昆百大家电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6.法定代表人:段蟒

7.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8.营业期限:2009年7月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电器修理;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珠宝首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21,061.83万元,总负债为14,084.33万元,净资产为6,977.5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347.34万元,利润总额为-298.44万元,净利润为-243.3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23,622.88万元,总负债为16,648.29万元,净资产为6,974.59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8,483.45万元,利润总额为67.33万元,净利润为50.50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百大家电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或“抵押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或“抵押权人”)于2024年1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抵押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其中最高债权本金为4,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2日(皆含本日)。

3.保证/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最高额抵押合同》之抵押财产为本公司所持昆明市新纪元广场C座(4层)及昆明市新纪元广场(新纪元广场写字楼)8层、16层不动产。

7.违约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保证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保证人/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3,75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6,752.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8%。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昆百大家电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