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0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年期借款中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予以展期,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延展期间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为:年利率6%,按季付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0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
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以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等,曾获第十六届、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奖。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项目经理、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蒙泰环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