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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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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林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提名彭家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林川先生、彭家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

鉴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宗成先生、胡景兵先生、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王梦麟女士、周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翔女士、任晓常先生、窦军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林川先生、彭家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经审核,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之前,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仍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书面审核意见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宗成,男,197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装厂生产管理科科长、总装厂助理,浙江金刚汽车有限公司总装分厂厂长、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胡景兵,男,196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重庆北部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重庆两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产业促进局(招商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交通局副局长,重庆北部新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现任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金良,男,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吉利集团副总裁兼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利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美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铭泰汽车销售租赁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操出行董事长;现任易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CEO,蔚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幸福千万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操出行董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戴庆,男,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公司财务部会计、科长及部长,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CFO兼经营管理高级总监;现任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CFO,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梦麟,女,1984年4月出生,中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曾任两江产业集团数字经济产业部经理、投资部副经理,重庆广泰投资集团投资运营部副部长,在经济、投资等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现任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保税港区股份公司董事,重庆渝高科技公司董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充,男,1982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税收学硕士,金融学博士。曾就职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海关、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兼具高校、政府机关综合部门及市场化金融机构从业背景;现任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导师。

肖翔,女,1970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书记、副主任;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00)独立董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晓常,男,1956年5月出生,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代码:02722)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696)独立董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窦军生,男,198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科技创业中心(ZTVP)联合创始人,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川,男,196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市外经贸委开放杂志社编辑,重庆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深圳市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总经理,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虎,男,1985年12月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周宗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提名胡景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提名刘金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提名戴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提名王梦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提名周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周宗成先生、胡景兵先生、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王梦麟女士、周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肖翔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提名任晓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提名窦军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肖翔女士、任晓常先生、窦军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少数股东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东协议,进一步约定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等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06)。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签订

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少数股东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润汽车”)共同签订股东协议。

公司与吉润汽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因本次拟签订的股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积金额为50,205.34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公司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汽车”)就共同投资成立睿蓝科技事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于2022年1月成立合资公司睿蓝汽车。2023年6月,公司与吉润汽车签署《增资协议》,共同对睿蓝科技增资,增资总额为8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增加至55%,吉润汽车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下降至45%。为进一步约定睿蓝科技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等事项,规范对睿蓝科技的管理,加快推动公司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产品在乘用车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睿蓝科技及其少数股东吉润汽车共同签订股东协议。

吉润汽车系吉利汽车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股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本次拟签订的股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205.34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吉润汽车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03509310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大港五路2幢2号1001室

5.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6.注册资本:79,000万美元

7.成立时间:2003年05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持股93.4492%,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5.5508%,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

10.吉润汽车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签署股东协议

2.权属状况: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睿蓝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7G71BG6U

3.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山大道668号

4.法定代表人:娄源发

5.注册资本:14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持股45%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公司与吉润汽车致力于通过目标公司,以共同推动力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支点,重点布局整车(包括但不限于换电车型)的研发、销售和运营等领域,推动产品在乘用车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

2.经营范围:公司与吉润汽车同意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新增“蓄电池租赁”。

调整后的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范围为准。

3.股东会组成:目标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目标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决定目标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包括对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股权性投资;

(8)批准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9)批准目标公司对外融资事项;

(10)在经批准年度预算额度外,批准目标公司日常经营之外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目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之1%以上的资产处置;

(11)在经批准年度预算额度外,批准目标公司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目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之3%以上的资本性支出;

(12)批准股东质押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13)批准目标公司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捐赠;

(14)批准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5)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16)对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7)对发行目标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8)对目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9)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20)审议批准目标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21)批准目标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股权转让: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但各方特别约定:

任一股东(“拟转让方”)均不得在没有取得另一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及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拟转让方获得前述同意,另一股东需配合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及工商变更手续。

优先购买权: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一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另一股东应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予以答复是否愿意购买拟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未答复的或未达成一致的,则应视作其已同意转让方按通知设定的条款和条件向通知中所述拟受让方转让,则拟转让方可以按通知设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权。拟转让方应在与拟受让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十四(14)日内将该书面协议的副本提供给另一股东。

股东向其关联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不受上述约定限制,另一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需配合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及工商变更手续。但拟转让方应提前三十(30)日通知另一股东,并提供拟转让方与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且该关联方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未经另一方同意,股东均不得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指与另一股东或其关联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但不包括拟转让方的关联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股东协议,旨在进一步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规范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7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股东协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通过签订股东协议进一步约定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等事项,有利于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本年度内公司与吉润汽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金额为0。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润汽车共同对睿蓝科技增资,增资总额为8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9,417.54万元认缴49,750万元注册资本,吉润汽车出资人民币35,582.46万元认缴35,25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睿蓝科技的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145,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增加至55%,吉润汽车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下降至45%。公司与吉润汽车已完成实缴出资,睿蓝科技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股东协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3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1日

至2024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确保于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3.电话:023-61663050

4.传真:023-65213175

5. 邮箱:tzzqb@lifan.com

6.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