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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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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四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四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四季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A.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B.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2、应收账款

3、其他应收款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已掌握的存货资料和测试证据表明,预计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未执行订单价格,若不存在则参考市场售价。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销售或生产领用。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需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97.46万元,考虑转销、收回或转回、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减值损失将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67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243.67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昆山同兴达”,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了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日月同芯的股权全部作为质押,为子公司日月同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也出具了相应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于2022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相应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上述合同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所需履行的义务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终止日前依据上述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

3、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目前工商变更正在办理当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目前工商变更正在办理当中)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5,475.9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2.28%。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出具的《终止合同通知书》

2、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重新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