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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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公司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