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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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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平台开通定投业务
并调整申购及定投起点金额的公告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6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调整申购及定投起点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1、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2、调整申购及定投起点金额的基金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及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投起点金额调整为1元。

二、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肯特瑞”)、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4年1月16日起,本公司将新增上述代销机构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和开通定投业务,并调整申购及定投起点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汇成基金、万得基金、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雪球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汇成基金、万得基金、基煜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投起点金额调整为0.01元起,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雪球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投起点金额调整为1元起,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二、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关于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16日起增设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小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内容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