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
●增资金额: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宝蛋白”)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481.7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生物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生物科技、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与“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481.75万元向生物科技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生物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500.00万元变更为31,981.75万元,生物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而执行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生物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生物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生物科技、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6,481.7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31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万得福生物科技办公楼21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1日
至2024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与2024年1月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万得福生物科技办公楼219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房吉国
联系电话: (0574)86806660
电子邮箱: stock@solbar.com
传真号码:(0574)86806660
邮编:315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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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采用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季善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81.7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生物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500.00万元变更为31,981.75万元,生物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生物科技作为“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与“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201.65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4,095.0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6.65万元(不含增值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0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规范公司决策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作相应修订,修订具体制度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次修订的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359.430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9,145.910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359.4305万股变更为19,145.9105万股。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索宝蛋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索宝蛋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宝蛋白”)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0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预先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201.65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4,095.0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6.6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095.00万元,本次置换资金14,095.0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04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月2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14,095.00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450.62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6.6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资金10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04号),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首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的审议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04号),报告认为索宝蛋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索宝蛋白截止2024年1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索宝蛋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东吴证券对索宝蛋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与“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生物科技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营垦利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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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以下称“甲方一”)、生物科技(以下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与开户银行 (以下统称“乙方”) 、保荐人 (以下称“丙方”) 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斤屈数拎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庞家兴、祁俊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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