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0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陈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马陈华,男,1968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
马陈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4-0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少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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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该等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6,701,48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霞、廖明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