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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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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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05.40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可转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5,400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伦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科伦药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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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在2024年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5、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与华润科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1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4年1月2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梦然、沈姗姗、刘玲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联系传真:028-86132515
联系邮箱:kelun@kelun.com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邮编:610071):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科伦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22 投票简称:科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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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