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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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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1月16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4年1月2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4年1月26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华阳智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27.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2122号)。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阳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0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427.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708.35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1.3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9.04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6.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4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月2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1月22日(T-2日)刊登的《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月23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申购情况于2024年1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4年1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月16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27.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212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阳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0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427.1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427.1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708.35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1.3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9.04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6.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1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

(1)2024年1月24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月16日(T-6日)至2024年1月17日(T-5日)期间,向可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月23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1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0%,即71.355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1月2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1月26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主体为东吴创新资本。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4年1月22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吴创新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4年1月23日(T-1日)进行披露。

如东吴创新资本未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1月16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投资者应当于2024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4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确保其在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9、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4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4年1月17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华阳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2024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及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默认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6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华阳智能”项目,点击“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同意后,填写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者通过系统页面提供的模板批量导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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