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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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承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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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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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朱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述先生
委员:丁宏先生、晋永甫先生
二、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延龙先生
委员:巫强先生、晋永甫先生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宏先生
委员:巫强先生、王延龙先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巫强先生
委员:王延龙先生、杨承明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盘活闲置资产,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处置位于淮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资产,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3】第0293号),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汇鸿中锦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499.83万元,评估增值176.45万元,增值率13.33%。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转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障碍。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及汇鸿中锦的正常经营、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新设湖北子公司暨建设废纸回收分拣交易中心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废纸回收供应链体系,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纸联”)使用自有资金与江苏荣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荣运达”)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江苏纸联湖北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并建设废纸回收分拣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纸联出资4,060万元人民币,占比70%,江苏荣运达出资1,740万元人民币,占比3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炎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炎洲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炎洲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李炎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炎洲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营。
李炎洲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