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招石油”)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未对大招石油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招石油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月15日,公司向唐山曹妃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天津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对大招石油与前述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发生的船舶燃料油购销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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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D080KD8N
成立时间:2023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街道建设大街183号501
法定代表人:王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发展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成品油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唐山曹妃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天津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担保函一
1、保证人:海通发展
2、债权人:唐山曹妃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4、保证方式: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
6、保证范围:船舶燃料油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
(二)担保函二
1、保证人:海通发展
2、债权人:天津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4、保证方式: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
6、保证范围:船舶燃料油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大招石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大招石油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对大招石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大招石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大招石油资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37万美元(以2024年1月12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67,049.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大招石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