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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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
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

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于2024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0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985%,成交金额为53,918,980.00元,成交均价为6.7315元/股。

● 后续增持计划情况: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宁波旗滨”)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4亿元(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月1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旗滨”)的通知,获悉俞勇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俞勇及宁波旗滨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现将本次增持以及后续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1、俞勇

俞勇,身份证3302261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儿子。

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俞勇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22,012,9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2%;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381,423,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1%;俞其兵先生一致行动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38%。综上,俞其兵先生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包括俞勇先生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4,609,4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42%。

2、宁波旗滨

企业名称: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5327302XD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宁波旗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宁波旗滨未持有公司A股股份。

(二)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增持和减持情况

1、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无。

2、本次增持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无。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俞勇

(二)增持时间:2024年1月15日

(三)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四)增持数量:8,0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985%。

(五)增持金额:当日增持总金额为53,918,980.00元,成交均价为6.7315元/股。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加总后与合计的差异系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俞勇、宁波旗滨

(二)增持目的、种类

1、增持目的:本次增持是俞勇先生、宁波旗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共同履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

(三)增持金额

俞勇先生、宁波旗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四)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五)增持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自2024年1月12日-2024年7月11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在增持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增持期限提前届满,即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增持金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一2.4亿元(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则增持期限提前届满。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增持计划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增持方案,则增持期限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决议终止本增持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六)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俞勇先生、宁波旗滨承诺如下:

1、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后,增持股份比例在12个月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五、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按照本次预计增持股份数量(含本次已增持部分,预计不超过3,000万股)计算,预计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动。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俞勇先生、宁波旗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督促其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