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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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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调整为3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调整为2名,同时公司拟新设“联席总经理”职位,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合并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其中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洪军先生、郭辉先生、娄声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莉黛女士、胡改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马莉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程剑涛先生和王国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程剑涛先生仍担任公司技术副总裁,公司对程剑涛先生和王国兴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绍夫先生、林素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职。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洪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专业,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02年9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基础业务部工程师,技术副专家;2002年9月至2008年4月,担任启攀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08年创立公司,2008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洪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448,396股。孙洪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郭辉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电子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2年7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央研发部基础业务部IC设计工程师,中央研发部基础业务部数模部副经理;2002年8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启攀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艾为有限常务副总裁;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80,000股。郭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娄声波女士,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包装工程专业。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担任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担任可亿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巿场部市场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担任启攀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销售部华东销售经理;2009年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艾为有限营销副总;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娄声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21,520股。娄声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莉黛女士,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至1997年,任上海汽车齿轮总厂财务部副经理;1997年至2003年,任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审计部经理;2006年至2012年,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审计处处长;2012年至2015年,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处高级顾问;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超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涵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起担任迈格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莉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胡改蓉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商法教研室教师;2009年7月至今,任职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并担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部级奖项。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改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绍夫先生,1973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微电子专业。1998年3月至2002年11月,在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2年11月至2008年1月,在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8年2月至2012年10月,在科缔纳网络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开发经理;2012年10月至今在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绍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2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素芳女士,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在豪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销售助理;2011年8月至今,在公司先后担任销售助理、客户经理、客户总监等,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华南区域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素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及战略布局,加强公司研发能力,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等。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包括土地购置费约28,000万元、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用约52,0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约18,000万元及基本准备费2,000万元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36.57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原材料采购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在闵行区莘庄镇投资建设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及战略布局,加强公司研发能力,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包括土地购置费约28,000万元、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用约52,0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约18,000万元及基本准备费2,000万元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36.57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哲颖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2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从事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四、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

4、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闵行区七宝社区04单元(MHP0-0104)38街坊38-01地块,东至友东路,南至顾戴路,西至38-02地块,北至华崇路。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385.86平方米(约36.57亩),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土地使用期内,经营范围符合莘庄镇总体产业导向。

5、项目建设进程:项目建设周期为土地交地后36个月,具体乙方将按照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按时开工、竣工、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加快完成地块的前期出让工作,并力争在2024年上半年供地;

(2)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完成地块前期出让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其他的必要协助。

2、乙方

(1)保证遵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2)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地块处置

1、乙方按照土地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不得擅自改变产业项目类型;

2、乙方应严格按照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使用及处置该地块。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加强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从长远来看,本项目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将具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原材料采购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5日

至2024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00)登记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联系人:余美伊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月11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绍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截至目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按法定程序进行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绍夫先生、林素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绍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素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截至目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出席的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管少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管少钧先生,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在深圳比亚迪微电子事业部担任IC设计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公司主任工程师,2014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管少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