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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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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

● 增资金额: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新材”)拟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义龙新材增资,增资金额10亿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义龙新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007,391.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092,566.0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分配情况如下:

三.对外增资的基本情况

义龙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募投项目“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义龙新材增资1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义龙新材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义龙新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2,934,810元增加至人民币508,784,205元,总股本由442,934,810股增加至508,784,205股。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65,849,395股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的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159,766,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36.07%被动稀释至31.40%,持股比例合计减少4.6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5,849,395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42,934,81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508,784,20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深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6.07%被动稀释至31.40%,持股比例合计减少4.67%,中国电子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849,3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007,391.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092,566.0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9,3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0.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09.26万元。低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4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 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65,849,395股

2.发行价格:16.6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93,099,957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90,092,566 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新材”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5,849,395股已于 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5,849,3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文号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7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3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1月10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32,880,44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42,934,810股的30%。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4,337,349股。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65,849,3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65,849,395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6.6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6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倍。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3,099,95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07,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092,566元。

5.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7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3〕验字第90044号),截至2023年12月28日,7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93,099,957.00元足额、及时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主承销商本次实际收到振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资金为人民币1,093,099,957.00元。

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2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截至2024年1月2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1,091,449,994.80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1,649,962.20元),扣除发行人除上述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7,428.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092,566.00元。其中:股本65,849,395.00元,资本公积1,024,243,171.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待办理因本次发行所涉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65,849,395股,认购总金额为1,093,099,957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7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UBS AG

7.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系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5,849,395 股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杜鹏飞、萧大成

项目协办人:朱李岑

联系电话:0755-8655627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

负责人:袁华之

经办律师:李寿双、苏绍魁、周梦婷

联系电话:028-87039931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荣华、钟权兵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负责人:刘红卫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信翠双

联系电话:010-88393680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