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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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7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17日9:15至2024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紫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共计代表股份157,90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56,739,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49,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9%;反对1,15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6%;反对1,1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