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仍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因交易对方未足额支付转让款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2、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大族思特的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入规模预计将存在一定下降的风险,同时公司采购的振镜相关部件可能存在一定供应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3、本次交易预计可实现投资收益9亿元(最终数据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拟对外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思特”或“标的公司”)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出售价格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整体作价不低于16亿元。该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上述交易价格办理大族思特股权出售相关事宜。
2、近日,公司与深圳市思如泉涌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族思特总经理丁兵,以下简称“思如泉涌”)、大族思特以及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平台珠海成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成荣”)、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红土”)、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产业基金”)和东融壹号(珠海横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融壹号”)、杭州元璟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璟资本”)、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资本”)、嘉兴兴晟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业国信”)、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通中金”)、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互联”)、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鲁前海”)、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前海”)、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蔚来”)、南京经纬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纬壹号”)、南京经纬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纬叁号”)合计16家投资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约定按照大族思特100%股权16亿元的估值,以10.46亿元的价格向思如泉涌以及珠海成荣等16家投资主体转让持有的大族思特65.37500%股权;同时,横琴产业基金、兴业国信按照大族思特100%股权投前16亿元的估值向其增资5000万元。
大族思特其他股东大族思特董事王光能、大族思特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单特聚能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单特聚能”)、深圳市单特孑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单特孑立”)、深圳市单特聚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单特聚贤”)、深圳市单特聚才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单特聚才”)对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大族激光及大族思特其他股东丁兵、王光能、单特聚能、单特孑立、单特聚贤、单特聚才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协议签署前,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与大族思特及其管理团队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公司向大族思特总经理丁兵及其管理团队授予8%的股权份额,该事项于2023年12月实施完成,大族激光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76.15630%降低至70.06383%。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70.06383%降低至4.54676%,不再对大族思特拥有控制权,大族思特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思如泉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CQ0P1Y
法定代表人:丁兵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4栋401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技术的应用与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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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成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D6D85Q3K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创智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7楼140
出资额:20,02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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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22630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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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1FN87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投产业整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17M
出资额:268,215.4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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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Q6YJE3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宝兴路49-59号3楼306室
出资额:1,000,00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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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融壹号(珠海横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CTP1P7J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7楼049
出资额:202,020.2020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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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元璟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HX2F7Y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圆璟三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66
出资额:195,1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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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12AW8R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083号(集中办公区)
出资额:150,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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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兴兴晟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13D3E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1室-94
出资额:300,01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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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DTRYXE
执行事务合伙人:联通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3701Q
出资额:240,60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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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QN630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舟互联(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2单元
出资额:1,065,90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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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270C8A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5室
出资额:564,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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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WP8ADXP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青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太白山路19号德国企业中心南区605室
出资额:505,55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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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G7YYF8P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元自贸港11号楼10层
出资额:60,6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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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NGPNUXW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蔚来产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幢1-7层
出资额:9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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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南京经纬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5JE0QXE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经纬江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基地B区8幢201-7室
出资额:762,782.1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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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南京经纬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57MBW54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经纬江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B-179(信息申报)
出资额:203,33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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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对方均为投资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经核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L7QXH
法定代表人:丁兵
经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4栋401
注册资本:2,668.9949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学扫描振镜电机、音圈电机、微型电机等工业特种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传感器、执行器、检测仪等光机电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光学扫描振镜电机、音圈电机、微型电机等工业特种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生产制造;传感器、执行器、检测仪等光机电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制造。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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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思特2022年及2023年1-9月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F127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族思特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大族思特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大族思特的净利润中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
经核查,大族思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主要业务、行业地位及技术水平
大族思特主要业务为光学扫描振镜电机、音圈电机、微型电机等工业特种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的软硬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激光产业链中游光学元器件中的一个细分赛道。
大族思特目前在国内高端振镜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主要与SCANLAB,CTI和Raylase三家公司竞争。在国内市场,大族思特是少数可以自主生产光栅编码器的振镜公司之一,并且已经基本实现核心部件全国产化,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大族思特是国内首家研发成功数字驱动板的振镜企业,通过匹配自研自产的光栅振镜电机,实现了并肩国外竞争对手产品的性能,具备与国际厂商竞争的水平和实力。在精度、速度等方面要求更高的高端振镜领域,大族思特已形成批量销售,涉及领域包括高端打标(半导体)、面板半导体切割、晶圆打标、芯片焊接、3C微细焊接、紫外超快激光的微加工打标等。大族思特高端应用领域客户订单逐渐增加,产品在高端应用场景已初步实现国产替代。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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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可比上市公司数据为2023年1-9月/9月末;
(2)2023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采用wind预测数据;
(3)市盈率采用wind对应公司PE(2023E)数据
本次交易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期估值水平,与投资人最终协商确认大族思特100%股权整体作价16亿元的出售价格。根据上表所示,与大族思特具备相似产品形态的可比上市企业平均PE倍数为53.26倍,大族思特预计全年数据对应的本次交易市盈率低于该平均水平,处于相对合理范围,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最近三年一期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1月6日,大族思特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增资形式向丁兵及其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单特孑立授予5%股份,大族思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05.2632万元,丁兵向大族思特投资人民币121.769305万元,取得大族思特增资后2.5%的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单特孑立投资人民币121.769305万元,取得大族思特增资后2.5%的股权。2020年11月27日,大族思特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大族思特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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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4月8日,大族思特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大族思特2020年业绩目标达成,同意通过增资形式向丁兵及其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单特聚能授予5%股份,大族思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5.2632万元增加至2,216.0665万元;丁兵向大族思特投资人民币214.4万元,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2.5000%增加至6.37500%;员工持股平台单特聚能向公司投资人民币53.6万元,取得公司增资后1%的股权。2021年5月18日,大族思特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大族思特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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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4月11日,大族思特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大族思特2021年业绩目标达成,同意通过增资形式向丁兵及其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单特聚能授予5%股份,大族思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16.066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32.70158万元;丁兵向大族思特投资人民币276.67万元,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6.37500%增加至9.70625%;员工持股平台单特聚能向投资人民币102.33万元,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1%增加至2.30%。2022年5月5日,大族思特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大族思特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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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3月3日,大族思特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大族思特2022年业绩目标达成,同意通过增资形式向丁兵及其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单特聚贤授予5%股份,大族思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32.7015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455.475347万元;丁兵投资人民币365.16万元,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9.70625%增加至12.62094%;员工持股平台单特聚贤向公司投资人民币171.84万元,取得公司增资后1.6%的股权。2023年3月15日,大族思特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大族思特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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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12月18日,大族思特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大族思特2020-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业绩目标达成,同意通过增资形式向丁兵及其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单特聚才授予8%股份,大族思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55.47534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68.994942万元;丁兵投资人民币909.58125万元,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12.62094%增加至18.56126%;员工持股平台单特聚才向公司投资人民币137.41875万元,取得公司增资后1.05000%的股权。2023年12月27日,大族思特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大族思特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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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权变动是根据公司在2020年9月与大族思特、丁兵、王光能及大族思特管理团队签署的《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大族思特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每年均完成了当年的业绩目标且年均复合增长业绩目标达成,大族激光按照协议约定对丁兵及其管理团队进行了股权激励。
5、前次评估情况及差异原因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族思特股权激励涉及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追溯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437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大族思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748万元。
上述评估是对大族思特在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的追溯性评估,主要是为其股权激励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交易定价是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期估值水平,与投资人最终协商确认。上述评估值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不具有可比性。且上述评估报告的基准日距现在已过三年,在此期间,大族思特自身经营发展、主要产品及行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交易价值根据当下同行业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大族思特
转让方:大族激光
受让方:思如泉涌
受让方、投资人:珠海成荣、横琴产业基金、东融壹号、元璟资本、华金资本、兴业国信、联通中金、智慧互联、中原前海、齐鲁前海、洛阳前海、蔚来、经纬壹号、经纬叁号、深创投、前海红土
(一)本次交易
1、本次股权转让
大族激光拟向投资人及思如泉涌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65.375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估值为人民币16亿元),股权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10.46亿元(“股转价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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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资
于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横琴产业基金及兴业国信将按照投前估值人民币16亿元分别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2,000万元,合计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款”)。
(二)交易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为现有股东针对本次股权转让、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购权;大族激光及目标公司均已履行自身审议程序并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已获得受让方、投资人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
(三)价款支付及交割
1、受让方思如泉涌在2024年2月1日之前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 202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600万元。为保证思如泉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思如泉涌愿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目标公司4.4375%的股权质押予转让方,后续依据付款进度按比例解除质押。
2、各投资人(16家投资主体)应在本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投资人书面豁免之日起第十(10)个工作日,将各自应付的股转价款、增资款分别支付至大族激光银行账户及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在大族激光收到思如泉涌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及投资人支付的股转价款后,目标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违约及赔偿
若本协议的一方(此时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作为合同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包括违反其在该等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或保证或未履行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致使未违约的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当事方(此时称“受损方”)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对受损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受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的二十(20)日之内,依法向受损方赔偿因其违反本协议而使受损方发生或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五)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交割日前发生如下情形时将被终止:
1、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重要规定,导致根本违约,而该违反无法被纠正或者没有在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大族激光于交割日在本协议以及在进一步转股协议(如有)下对外转让并完成交割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5%(不考虑本次增资对股权比例的影响),且本协议各方在交割日后九十(90)日内未能就后续解决方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投资人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4、无论任何原因,如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90)日未能成就或被投资人豁免,或公司变更登记在交割日后六十(60)日未能完成,投资人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族激光不再对大族思特拥有控制权,大族思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可实现投资收益9亿元(最终数据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仍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因交易对方未足额支付转让款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2、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大族思特的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入规模预计将存在一定下降的风险,同时公司采购的振镜相关部件可能存在一定供应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