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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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印尼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
采购合同的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0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印尼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

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

● 合同标的及金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合同含税总价约人民币3,68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采购合同如在2024年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当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与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投资”)在上海签署《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采购合同》。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采购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89404476

法定代表人:黄卫峰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255号4幢4层B417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企业委托资产管理,环保工程(凭资质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除运输),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的安装服务(除专项审批)。

鼎信投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鼎信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鼎信投资与公司及伟明装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鉴于:(1)买方就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建设所需,对分项设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进行采购招标;(2)卖方作为投标人已中标上述项目并愿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设备,且买方愿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3)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属于系统项目工程中的一个设备环节,其与项目工程中的其他设备构成完整的整体系统,确保本设备能达到其技术要求,使得本项目满足生产要求。

2、合同标的: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按时保质保量向买方出售上述设备,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及所有的零部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技术资料,并提供免费的安装指导、各项技术服务等。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36,800,0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4、交货方式:设备的交货期为自双方盖章之日起180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段山港,最终收货地点以买方的确认为准。卖方负责将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由买方负责卸船卸车及将设备搬运至买方指定的存放位置,所需的人工、起重、吊装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设备在交付至买方前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质量保证:卖方在供货的全过程中应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买方及时沟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印尼当地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要求。卖方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但是,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大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该质量保证期。

6、索赔和违约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试车、调试、性能考核、质保期等阶段),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的实质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设备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采购合同是公司首次销售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用于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伟明环保垃圾焚烧装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垃圾焚烧装备出口和发展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购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采购合同如在2024年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当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签署合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0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伟明”)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枝江伟明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枝江伟明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01,628.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9.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02,932.8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8.21%。本次被担保对象枝江伟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枝江伟明因投资、建设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枝江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9年。近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33199120230036737),愿意为枝江伟明与农业银行于2023年12月28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10420239993036)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枝江伟明参股股东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姚家港”)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5.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枝江伟明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2年11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枝江伟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BTTT7EX7,成立于2022年7月12日;注册资本:9,725.6625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6%,湖北姚家港持股34%;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为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自主合同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枝江伟明申请银行贷款,公司对枝江伟明提供部分担保,湖北姚家港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枝江伟明承担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2,101,628.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9.3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02,932.8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8.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45,628.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7.6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8,698.5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3.07%;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8,234.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4.5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编号:33199120230036737)。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