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杨永名先生的辞职报告。杨永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杨永名先生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后杨永名先生将继续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永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2万股,杨永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个人承诺继续锁定。
杨永名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了作为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
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永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工作安排,王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钢先生将继续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2万股,王钢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个人承诺继续锁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钢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4会议室举行。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李渤、姚建华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廖位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潘晓晖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廖位兵先生简历
廖位兵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7月进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外贸处处长助理、外贸处副处长、外贸处处长、汽轮机营销事业部副部长,现任汽轮机营销事业部部长、副总经理助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5.61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士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增补董事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士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士杰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暨2024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额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对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金额预计。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汽轮机配件、向关联人销售空冷器和汽轮机备件、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等。公司主要的关联人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101,707,695.20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15,253,333.4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甲方)与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汽轮工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双方在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一般性商业原则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协商一致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包装箱购销服务、提供或接受劳务(主要包括员工班车服务、接待车务服务、仓库管理服务、产品打磨服务)、提供厂房、仓库等租赁,甲方向乙方提供能源供应管理服务。
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双方可就相应交易事项所采用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其他约定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文件。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的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6500万元(不含税),其中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超过 4500万元(不含税),杭州汽轮工贸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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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8号A座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潘晓晖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备品配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8)主要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按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汽轮控股持有公司58.7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一款:“(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8年9月2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97号738室
(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开发区龙船坞路119号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骆益洪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70%。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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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将持有的30%股份转让给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出于谨慎原则,将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三)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郑伟
(6)注册资本:98430.45万元
(7)主营业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3.31%。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按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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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必要性及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上市以来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中,形成了稳定高效的业务运行模式,且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方均能履行合同,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交易,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2、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性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表决回避。
3、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在定价过程中遵循公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同约定的付款及收款条件符合市场交易习惯,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为,遵循了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协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700,1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月16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51,8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5,401.04万股的2.59%。其中首次授予1,81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41%;预留授予138.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5,401.04万股的0.18%。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00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
5、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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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6.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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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和B股上市公司。
6.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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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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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个交易日为2022年1月1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15日期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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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在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11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7人调整为455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817万股调整为1,806万股。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本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授予138.18万股,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8.00万股。
3、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退休、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
4、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退休、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0,1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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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700,12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09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9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4年1月2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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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2、特别提示:议案为普通议案,需参会的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年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 16:3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王财华(0571)85784795、李晓阳(0571)85780438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wangch@htc.cn、lixiaoyang@htc.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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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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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1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5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桂雯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婕女士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