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 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针对部分产品的收入和成本从总额法改用净额法进行确认,为保持会计口径一致,本次对2022年的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同一口径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更正不影响2022年相关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公司对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将对公司2022年度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总资产产生影响。本次更正不影响前述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总额法调净额法:
(一)2022年度,公司存在部分生产用IC芯片和电路板由客户供应,公司生产加工完成后销售给客户的情形,由于公司不承担前述IC芯片和电路板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存货呆滞风险,在2022年年报中,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更为审慎的评估,将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转变为净额法。本次公司按照同一会计口径对2022年一季度、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造成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总额法净额法调整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6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和《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调整在建工程会计处理:
(二)2022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昀冢”)与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KDN-3000型深冷制氮装置采购合同》,采购设备包括深度制氮设备和液体贮存及气化设备。2022年10月,池州昀冢收到上述合同中的设备,并入账所有设备价值,根据后续的送货记录,公司2022年实际只收到该合同约定的部分设备,剩余深冷制氮设备于2023年送至公司,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列报不准确,因此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计应调减607.96万元。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按照收到的税务发票未税金额入账在建工程,导致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列报不准确。2023年下半年在建工程入账规则已修正为按照设备进厂和厂房建设施工进度来确定入账,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计应调增964.94万元,2023年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资产总计应调增491.73万元。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一)更正前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对比情况。
合并利润表情况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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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情况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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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前后的2022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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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前后的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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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正前后的2023年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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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昀冢科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出具书面意见报告,昀冢科技公司亦已按照同口径调整了定期报告的对应数据。我们认为,昀冢科技公司的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致歉说明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佳珍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