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加胜回避表决。董事会一致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4月18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鹿山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2023年9月30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6月6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由59.08元/股调整为58.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9.8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宏观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加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4月18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鹿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