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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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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详见2024年1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和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1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详见2024年1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对其进行附条件生效的债转股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100%股权,在模拟债转股前提下,以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依据,挂牌底价定为42,174.70万元;为优化新普互联资本结构以促进出售新普互联100%股权交易执行,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新普互联增资56,722.35万元,债转股增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交易对方摘牌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新普互联100%股权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交易对方确定为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文科技”),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2,174.7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新普互联增资56,722.35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将新普互联100%股权转让给之文科技,并拟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拟对出售新普互联100%股权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同意取消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关于出售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及交易终止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拟对出售新普互联100%股权方案进行调整。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交易终止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刘肇怀

交易终止约定: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同时,各方确认,已签署的《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甲方与丁方已签署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肇怀之保证合同》,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自始至终均未生效,也不再生效,标的资产仍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已收的本次交易竞买保证金。

除本条前款约定之外,各方不再就本次交易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或索赔主张。

公司将继续推进新普互联的出售事项,强化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升,促进新普互联转型发展。

三、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是经过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未决争议或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交易终止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100%股权系由于公司拟对出售方案进行调整,已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未决争议或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转让新普互联100%股权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