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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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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1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相应制定《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原《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废止。原战略委员会委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胜华新材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胜华海创为胜华新材全资子公司,此次胜华新材向胜华海创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胜华海创业务发展需要,保证胜华海创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此次借款利率参照同时期胜华新材融资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公司”)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其中,连江公司拟以1元/元注册资本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入2家投资者,增资金额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430万元,其中2,730万元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100万元,连江公司原股东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驰达”)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170万元。公司及瑞驰达本次增资与引进投资者同股同价,100万元及170万元部分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本次增资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本次增资的投资者和增资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涉及)及信息披露程序。

为保证上市公司对连江公司的控制权,拟增资1,430万元的投资人需要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投资人在行使对连江公司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当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实际控制连江公司51%的股权,仍然对连江公司实施控制,本次增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于2024年2月2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07)。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3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青岛胜华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海创”)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胜华海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积极关注胜华海创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一)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胜华海创生产经营,拟向胜华海创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资金将用于胜华海创的日常经营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其他合法的资金安排,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胜华海创生产经营,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胜华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二楼221-3-1室(A)

4.法定代表人:贾冬梅

5.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6.成立时间:2023年05月31日

7.营业期限:2023年05月31日至 年 月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

10.经营情况:

单位:元

11.胜华海创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胜华新材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胜华海创生产经营,拟向胜华海创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资金将用于胜华海创的日常经营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其他合法的资金安排,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自胜华新材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胜华海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积极关注胜华海创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胜华海创为胜华新材全资子公司,此次胜华新材向胜华海创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胜华海创业务发展需要,保证胜华海创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此次借款利率参照同时期胜华新材融资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至披露日胜华新材为胜华海创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3.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4.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5,000万元,一期投资8,000万元,二期投资7,000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占地面积为13,300㎡,一期5,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预计2025年6月份建成投产,二期5,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择机进行建设。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一期投资8,000万元,二期投资7,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3,000万元,流动资金为2,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883MA3UFG4U6D

3.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李新

6.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

7. 注册资本:28,734.9375万元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

单位: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装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

3.建设实施单位: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装置及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8,000万元,二期投资7,000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13,300㎡

7.项目建设期:一期5,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二期5,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择机进行建设。

8.建设投资:13,000万元

9.项目年产值:27,079.64 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上述收入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1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是公司依据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项目充分依托厂区临近及周边企业兖矿国宏的甲醇、硫化氢作为原料等各项有利建设条件,最大程度地发挥地域的优势。项目加强智能化生产应用,大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生产和应用规模的积极举措。项目建设利用厂区现有预留空地,同时依托兖矿国宏丰富的甲醇和硫化氢资源,延伸产业链,将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进而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3.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4.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

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投资金额:236,997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胜华新材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当前胜华新材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能耗控制,石大化学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而收益水平会相应降低。由于产品易燃、易爆属性,石大化学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4.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山东石大化学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通过的名称为准)投资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为:120万吨/年烷烃脱氢装置及配套工程、2×10万吨/年苯胺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236,9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86,820.54万元,流动资金为45,036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计划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石大化学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同兴路198号

5.经营范围:电子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2.拟用公司名称:山东石大化学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华新材料片区

4.项目建设内容:120万吨/年烷烃脱氢装置、2×10万吨/年苯胺装置(2×10万吨/年苯胺装置分两期建设,第二期10万吨/年苯胺装置择机建设)

5.项目投资预算:236,997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166,667.5㎡

7.项目建设期:18个月

8.项目年产值:777,645.63万元

9.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实现净利润:48408.85万元。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上述收入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的业务延伸,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胜华新材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当前胜华新材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能耗控制,石大化学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而收益水平会相应降低。由于产品易燃、易爆属性,石大化学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4.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

● 连江公司拟以1元/注册资本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入2家投资者,增资金额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430万元,其中2,730万元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 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100万元,连江公司原股东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驰达”)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17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增资能否达成、投资者和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资源配置、增强子公司资本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公司”)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其中,连江公司拟以1元/注册资本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入2家投资者,增资金额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430万元,其中2,730万元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100万元,连江公司原股东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驰达”)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170万元。公司及瑞驰达本次增资与引进投资者同股同价,100万元及170万元部分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本次增资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本次增资的投资者和增资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涉及)及信息披露程序。

为保证上市公司对连江公司的控制权,拟增资1,430万元的投资人需要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投资人在行使对连江公司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当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实际控制连江公司51%的股权,仍然对连江公司实施控制,本次增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本次增资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本次增资的投资者和增资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涉及)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瑞驰达基本信息

(二)出资结构

刘品龙持有瑞驰达81.53%的份额,卞丁持有瑞驰达18.36%的份额,林赛燕持有瑞驰达0.11%的份额。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瑞驰达2023年6月25日成立,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之前,公司持有连江公司51%的股权;瑞驰达持有连江公司49%的股权。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持有连江公司40%的股权;瑞驰达持有连江公司39%的股权,新增两名投资者分别持有连江公司10%(对应1,300万元注册资本)及11%(对应1,43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于新增11%股权的投资人,需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投资人在行使对连江公司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当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实际控制连江公司51%的股权,仍然对连江公司实施控制。

(三)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增资标的暨连江公司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连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资情况

(一)本次增资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报告文号:银信评报字(2023)第B00773号),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评估对象: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经审定的总资产账面值为13,202.85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3,214.6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80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为13,166.17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3,214.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8.48万元,评估减值为36.68万元,减值率为310.85%。

(二)增资方案

连江公司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连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

1、新引入投资者的增资方案

增资方式:引进2家投资者以货币方式对连江公司增资;

增资价格:以不低于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以1元/注册资本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增资金额:增资金额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430万元,其中2,730万元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引入投资者类型:应具备与公司及连江公司经营发展相匹配的行业运作经验、资源,增资完成后可与标的企业形成业务协作、战略协同、管理协同。

其他事项:拟增资1,430万元的投资人需要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投资人在行使对连江公司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当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

2、连江公司原股东的增资方案

公司本次拟增资100万元,连江公司原股东瑞驰达拟增资170万元。公司及瑞驰达本次增资与引进投资者同股同价,100万元及170万元部分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3、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持有连江公司40%的股权;瑞驰达持有连江公司39%的股权,新增两名投资者分别持有连江公司10%(对应1,300万元注册资本)及11%(对应1,43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于新增11%股权的投资人,需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如果公司与该投资者最终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不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前提下,投资人需以公司的意见为准。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实际控制连江公司51%的股权,仍然对连江公司实施控制。

4、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不会对连江公司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影响,增资完成之后,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开展公司法人治理相关活动。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优化子公司管理架构、合理资源配置、增强子公司资本规模。

本次对连江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增资能否达成、投资者和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日

至2024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1月25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