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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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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郁智凯先生、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嵇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嵇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上述各位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嵇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嵇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文渊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指定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暂为代行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一职,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嵇敏先生的简历、联系方式等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刘芷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芷然女士的简历、联系方式等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上海、宁波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注销子公司深圳市赢保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注销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李一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李一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嵇敏

非独立董事:嵇敏、张建云、钟新娣、张文渊、郁智凯、周璐

独立董事:薛文君、石军、丁劲松

上述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上述董事会成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李一贺

2、非职工代表监事:李一贺、马彬彬

3、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

上述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上述监事会成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数量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李一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嵇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暂为代行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一职,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芷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总经理:嵇敏

2、副总经理:张文渊

3、董事会秘书:嵇敏

4、证券事务代表:刘芷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的规定。经查,嵇敏先生、张文渊先生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具体情形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2号),嵇敏先生、张文渊先生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因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公开谴责。截至目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且未发现嵇敏先生、张文渊先生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聘任嵇敏先生、张文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嵇敏先生具备良好的领导、决策能力,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其能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推动企业的发展;张文渊先生管理经验丰富,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嵇敏先生、张文渊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刘芷然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芷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长水先生、林萌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沈八中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芷然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杨彩琴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聘任张文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萌先生持有公司20,70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9%;杨彩琴女士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林萌先生、杨彩琴女士所持股份在其离任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长水先生、饶艳超女士、沈八中先生、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刘芷然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简历

1、嵇敏先生

嵇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悉尼科技大学金融硕士在读。曾任昕高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拓忻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嵇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为母子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嵇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其中,嵇敏先生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具体情形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2号),嵇敏先生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因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公开谴责。截至目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且未发现嵇敏先生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聘任嵇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嵇敏先生具备良好的领导、决策能力,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其能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推动企业的发展。

2、张文渊先生

张文渊,男,1982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保税区港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现任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恒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张文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文渊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其中,张文渊先生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具体情形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2号),张文渊先生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因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公开谴责。截至目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且未发现张文渊先生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聘任张文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张文渊先生管理经验丰富,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3、刘芷然女士

刘芷然,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36)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9)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6月2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芷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芷然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宁波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上海分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经营场所:上海市

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分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经营场所:宁波市

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设立的上海分公司、宁波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深圳市赢保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保智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注销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赢保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68001J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津源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三、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子公司赢保智能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由于赢保智能无实际运营,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