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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2)最近一年及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鸿胜物流于2023年9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鸿胜物流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胜化工”)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新鸿胜化工于2023年9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新鸿胜化工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科技”)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鸿胜科技于2023年9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鸿胜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永泰运(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新能源”)

(1)基本信息

注:永泰运新能源于2023年9月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永泰运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

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事项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11,8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总金额为18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84,20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决策权,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及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0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2、3、4、8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4年2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0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9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目前,相关仓库已具备试运营条件,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后续试运营工作;但该项目涉及的复配包装车间因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仍需一定时间,其部分验收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予以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9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9月。该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