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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4-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高和”或“出让方”)保证向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4年1月17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8.07元/股。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汇成股份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8.07元/股,为本次询价转让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月17日)汇成股份股票收盘价8.82元/股的91.50%。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1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3,577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约为1.4倍。

(三)初步确定受让方为9家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25,045,600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18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9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80元/股,最低价为8.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2,026,247.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9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834,853,281股的比例约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80元/股,最低价为8.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26,247.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后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