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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58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8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鸿达,证券代码:002002)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鸿达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 23.07 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8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临2024-004、临2024-006、临2024-010、临2024-011、临2024-012、临2024-014、临2024-017、临2024-018、临2024-02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达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鸿达转债”将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及暂停转股。

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58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8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鸿达,证券代码:002002)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鸿达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号”文同意,公司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9990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6日起调整为3.92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4591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调整为3.91元/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58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8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鸿达,证券代码:002002)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鸿达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 23.07 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即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 号”文同意,公司 242,67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 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 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现行有效的转股价格为3.9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鸿达转债”2024年1月18日收盘价格为42.120元/张,转股溢价率为183.95%。

(五)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鸿达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2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8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7.75%。

(二)截至2024年1月18日收盘,“鸿达转债”价格为42.120元/张,债券面值为 100 元/张,转股价值为14.83元,转股溢价率为183.95%;近期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58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8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 23.07 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